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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消费税征收环节从生产进口转为批发零售

2016/4/20 9:05:08来源:食品产业网

      据悉,酒类行业的消费税征收方式有望在今年内调整完成,中国酒协与国务院研究中心已就调整方案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多个部委参考。此次调整的思路是将征收环节从以往的生产或进口环节,转为向批发或零售环节。新的征收方式可能增加销售成本,并传导到价格环节。


行业税负沉重



      目前白酒企业要缴纳的税费较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消费税的征收方式既要从量、又要从价,为复合征收。其中,价格按20%缴纳,销售数量则按0.5元/500ml缴纳。

      以贵州茅台为例,2015年其营业税金及附加一栏显示,消费税的缴纳24.86亿元,而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为34.5亿元。五粮液2015年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17.85亿,其中消费税12.62亿元。消费税在企业总体“营业税金及附加一项”中的占比普遍在7-8成之间。贵州茅台在年报中指出,白酒行业今年仍将处于持续深度调整期,产能持续过剩、市场竞争激烈、税负过重等问题在较长一个时期内仍将交织并存。今世缘也在年报中直指,白酒行业是税负较高的行业,特别是消费税金额占税负总金额的比例较高。2015年茅台的净利润为155亿元,而总体税费高达90亿元;五粮液净利润61.76亿元,税费高达36.62亿元。部分白酒品牌其总体税费甚至高于净利润。沱牌舍得去年的净利润只有713万元,但纳税额1.556亿元。酒鬼酒去年赚了8857万元,税费1.171亿元。

      据媒体报道,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转移不会全部转过去,而是一部分在企业,一部分在消费者,原则是求稳。因为牵扯到酒企在地方的交税等问题,而且国内消费末端征税难度也很大。国际通行做法多数是流通环节征税。但中国白酒行业要推动消费税向流通环节转移,涉及到终端的诚信度、各地经济情况差异等众多因素。


或利好生产商

      消费税征收目的除了充实财政收入外,也是为了调整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作为消费税中的重要税目,酒类消费税在很多国家课征较重,以达到调节消费的目的。

      在欧美国家,酒类消费税实行价外税,即在流通环节征收,商品售价和消费税分开显示。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能清楚知晓自己为之所缴纳的税额,并以此衡量购买行为。

      国内酒类消费税管理也在逐步规范和严格,并针对不同发展时期有所侧重进行引导。消费税征收环节如果能从酒厂向流通环节转移,对酒水生产商而言可能形成利好。

      假设一瓶白酒的出厂价是60元,经销商的打款价80元(多出部分作为保证金),经销商对外销售价格为100元。假设按照现行的消费税征收方式,出厂价60元乘以6折再乘以20%,消费税是7.2元。若改为在流通环节征收,假设仍按目前的消费税计算方式,其消费税变成100元乘以6折再乘以20%,那么消费税是12元。

      不过,消费税的缴纳税基提高了,税费明显提高。税费的压力会压在渠道商身上,而最终的压力也会反弹到白酒企业身上。对酒厂而言,如果消费税真的转向流通环节征收,税基的标准、税率以及计算方式是否会同步调整以及怎么调整,都是决定这一政策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的关键。相信此税收政策的出台将给酒类产品的生产带去好消息,生产商在形式大好的情况下更应该注重技术的革新和产品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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