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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解读新食品安全法的九大亮点

2015/11/9 12:00:00来源:阿帕克斯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文共3万字,比2009年版的《食品安全法》多出1.5万字。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一共为154条,比原《食品安全法》多了50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调整的范围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共有九大亮点,阿帕克斯小编特精炼如下:


一、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体制改革的成果


第一,明确了农业部门的职责。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同时还负责牲畜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卫生计生部门在《食品安全法》中所承担的职责是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管理的管理,同时还负责食品进出口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公安部门承担的职责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机制;二是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案件;三是在查处过程中迅速进行审查,依法做出决定;四是公安部门在办案的过程中请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支持的,后者还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四,在完善体制方面,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还增设了基层食品药品的监管机构。



二、突出风险治理


第一,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理念。第二,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制度。第三,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制度。第四,完善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制度。


一是增加食品相关产品的评估。二是明确开展风险评估的情形。三是强化了及时进行风险评估的要求。四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的交流制度。五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的自查制度。


三、突出全程治理的理念


第一,确立了食品安全全程治理的理念。


第二,加强食品安全的产地、源头的把关。一是加强农业投入的监管。二是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检验。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管理。法律第六十五条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三,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第四,完善生产经营者的过程控制。一是生产过程中的要求。法律46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运输和交付控制。”二是在储存运输装卸、包装、保鲜的过程中的要求。法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三是对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法律第三十三条同时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在这里,法律对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是完全一样的。四是完善了生产经营的过程控制。即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提出了要求。法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突出企业的责任


第一,完善各类食品主体的共同义务。一是确定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二是确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全面责任。三是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要考核上岗。四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五是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六是强化问题食品的召回制度。


第二,确定不同类别食品安全的主体义务。一是明确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者的义务。二是明确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的义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切入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加高风险的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三是明确网络食品交易者的义务。四是明确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义务。法律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识。”五是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六是明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义务。七是明确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义务。


五、对特殊食品实行特殊监管


第一,保健食品。一是对保健食品的原料和功能实行目录管理。二是对保健食品实行政策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三是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进行管理规定。四是对保健食品的广告进行管理规定。五是对保健食品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第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一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施行注册管理。二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管理。


第三,婴幼儿配方食品。一是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全程的质量控制。二是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管理。三是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备案。四是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行注册。五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产品分装和一方多牌。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六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实施公布。法律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并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六、突出地方政府的责任


第一,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能力建设。第二,整合食品检验机构。第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经营小单位。第四,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第五,实施食品安全的责任约谈。第六,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七、创新机制


第一,建立贡献褒奖机制。第二,建立抽考监督机制。第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第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第五,建立责任约谈机制。第六,建立责任连带机制。第七,建立信用奖惩机制。第八,建立信息衔接机制。第九,完善食品安全的标准机制。一是明确标准的制定部门。二是限定食品安全的地方准则。三是确定企业标准的地位。四是明确标准的公布、查阅、下载、指导和解答。五是明确标准执行跟踪评价。六是规定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七是明确食品复检机构的确定方法。八是明确快检方法的法律地位。


八、突出社会共治


第一,确立了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理念。第二,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第三,强化部门之间的重大事项协同。第四,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第五,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九、突出法律责任


第一,坚持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第二,增加行政管理和治安管理的处罚。第三,提高财产罚款的数额。第四,加大处罚的力度。第五,确立了首付责任制。第六,加大惩罚性赔款。第七,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八,增加违法、执法的责任。第九,对食品生产经营小单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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